图为“御津井芭华1~4 第十一条对于互联网用户申请注册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账号,或者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其提供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相关材料,予以核验并在账号信息中加注专门标识。摄
中新网拉萨5月30日电 (记者 赵朗)拉萨海关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9日在拉萨签署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拓展双方务实合作。
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是拉萨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在建立联系协调机制、深化协同治理、加强数据共享、促进文化交流等方面开展的多维全域交流合作,将在助力西藏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拉萨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将共同建立案件情报研判中心,加强高风险企业实地查检管控,优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工作机制;把AEO、出口退税一类企业和重点企业纳入共同重点服务数据库,设立联络员,开辟“绿色通道”,提升企业便利化服务水平;依托拉萨综保区、林芝市改革开放先行区等载体,完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名录,建立健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服务和管理机制,全力支持西藏开放平台高质量发展、支持新业态新模式落地带动新型消费。(完)
【编辑:刘阳禾】下载腾讯新闻网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